发展环境
1.PPP模式的制度环境
国内PPP模式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关法律主要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管理办法。目前与PPP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大多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权威性不足,有些文件甚至相互矛盾。如各种模式的名称和内涵。项目所有权的转让和所有权。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推进PPP,必须将其纳入法律和合同之中,并在合同情境中进行规划、组织、引导和控制。
总之,我国PPP模式的运行没有法律障碍,但相对分散。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缺乏权威性和规范性的东西。
目前。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已开始委托有关部门开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和PPP项目经营者,从而防止前者因权属变更或历史问题而日新月异,导致工程合法性、市场需求、费用、合同协议效力等因素发生变化。
2地方政府性债务分析
根据审计署近期发布的信息,根据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 债务规模结构
地方政府债务包括省、市、县、乡政府债务。2013年6月末,地方债务总额178909亿元,其中还本付息108859亿元,占60.85%;担保26656亿元,占14.90%;一定程度的减免43394亿元,占24.25%
本书讨论的PPP解决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后两类“或有负债”,即担保责任和一定救济责任。本文未讨论。因此,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也如后文所述。也就是说,有责任偿还的债务。
(2) 债务主体
各级政府债务108859亿元,其中省级17781亿元,占16.3%;市级48435亿元,占44%。5%;县级39574亿元。占36.4%;乡镇3070亿元,占2.8%。可见,市政府借贷最多,其次是县政府,分别占44.5%和36.4%。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市县政府承担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 债务使用结构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37.5%)、土地收储(16.7%)、交通设施建设(13.8%)、保障性住房(6.8%)、教育、科学、文化、卫生(4.8%)、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2%)。前三项比较集中,占债务总额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