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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融资合同与监管架构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1:10

广义之上,融资合同可以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项目贷款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干预协议。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重要的融资合同。项目贷款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陈述和保证、先决条件、贷款偿还、保证和保证、抵销、违约、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同时,出于对贷款担保的考虑,贷款人往往要求项目公司抵押或质押其财产或其他权益,或由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担保措施通常体现在担保合同、直接干预协议和PPP项目合同之中。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项目公司和其他负责项目实施的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投保不同类型的风险,保险种类可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保险、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险、间接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购买力平价项目可能涉及其他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订的投资、法律、技术、金融、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

监管框架

监管框架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指政府对项目实施组织的授权和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对社会资本的授权。例如,在北京地铁4号线PPP项目之中,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绩效管理、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

作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在施工过程之中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有完善的监理。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工程造价超支、工程进度缓慢、质量差等因监理不力造成的情况。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政府应重视对项目的监督。具体监管模式可采用三级监管模式。一级监理由政府指定或设立,依据法律和合作协议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进行监督;二级监理可委托监理方进行第三方监理,监理方可委托监理方进行第三方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可以很好地补充政府的监督;第三级监督,在本项目的某些具体项目之中,可以成立民事监督委员会监督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