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
五种采购方式的评审流程略有不同,其响应文件评审的一般流程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迎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三阶段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双方对价格进行商定,谈判小组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当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