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可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以依法指定相关机构参与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务部(PPP中心)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监督社会资本按时足额组建项目公司。
PPP项目公司股东构成多元化,更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项目效率,实现债转股平衡。由于PPP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需要建设一批具备各种专业能力的发起人组合,以满足项目需要,因此由项目实施机构、技术提供商和金融机构共同投资。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可以合理分担风险,充分利用各方专业技能,大大降低委托代理风险。
2、 项目融资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包括融资方案设计、制度治理、合同签订和融资交付。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债务不当转移给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形式融资。财政部会同中国建设银行等1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将作为社会资本支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展的重点。为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一些地方设立了PPP发展基金,支持PPP项目融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允许为特许经营项目开发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和其他形式的股权提供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券、资产支持券、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金融的通知》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将在监管政策范围内对PPP项目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加强信贷规则的统一配置,优先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二是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优先目标:贷款期限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四是支持发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贷款业务。产品板创新PP项目信用服务。
根据通知,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积极提供“投、贷、券、租、证”等融资顾问和综合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银团贷款和委托贷款。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此外。政府还鼓励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促进设立。建立持续时间适宜、成本适宜、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完成融资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宽限期后仍未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撤回履约保证金,直至项目合同终止。当发生系统性财务风险或不可抗力时,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各方可根据项目合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