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高的PPP项目反而可能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为实施PPP项目,政府部门将面临新型的财政资金需求:一是直接债务,如为项目公司设立交纳股权出资。二是或有债务,如对项目需求低于约定的最低需求量或汇率变动等情况提供补贴。三是由隐性担保导致的意外资金需求,如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有义务介入并提供服务。实践经验表明,质量不高的PPP项目反而可能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一是政府部门过度承担项目风险,如签订固定收益率而不考虑运营绩效的合同、接受不恰当的无条件支付安排或者为项目提供担保;二是在公共服务的使用费达不到PPP合同规定的最低需求量水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被要求弥补收入缺口;三是因不能有效识别、分配和监管财政风险导致政府履约出现难度;四是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项目风险和权利义务没有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五是政府未安排项目的中长期预算或政府的财政责任转移到预算外,政府的财政支出没有保障;六是受PPP项目前期费用较低影响,政府可能决策失误,导致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过度投资。
在现有的其他公共投资模式中,财政问题是政府部门的内部事务,因不易显现而容易逐步累积。但在PPP项目中,财政风险问题是很难掩盖的,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有权要求政府将PPP项目的财政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要求政府公开这些问题以寻求解决方案。事实上,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采用精密的财政管理工具,一般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就会以非常透明的方式确定项目成本,清晰地识别和分配项目风险,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