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城镇化PPP中政府的责任与信用

发布时间:2020-03-09 11:13:49

地方政府承担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这类项目的投融资必须且应当依托政府信用,这是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逻辑起点。

(一)当前阶段,地方政府承担大规模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政治责任

1995年起,我国进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快速、全面、空前的城镇化发展浪潮,超过10亿人在一代人的时间内迈人现代化城市生活。城镇化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是当代中国投资规模最大的实体经济领域。据统计,2017 年中国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达到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按照事权分工,为城市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目前,除少数--线城市已经进人城镇化的成熟期外,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尚处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期,广大欠发达地区尚处于城镇化的起步期,公共基础设施及依托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突出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补短板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强烈。预计我国还有不到20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高峰期和机遇期,在此期间某个城市集中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决定了未来几代当地人所能使用的基础设施体系的硬件水平,这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二)市政基础设施即使通过PPP模式将具体工作任务外包,地方政府承担的政治责任也不会实质性减轻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洪、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垃圾处理(包括工业、生活、建筑、医疗等)等经济基础设施,还包括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休闲、行政、公共安全等社会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的初始投资规模大、施工建设协调难度高、运营维护关联性强、受城市规划决策和城市发展潜力的影响特别显著。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强力协调和推动,商业性机构无法顺利完成这类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即使通过PPP等市场化模式,将特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具体工作任务外包给某家商业机构,如果出现重大运营问题,商业机构也无力完全承担对人民负责的严重后果,地方政府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仍然无法实质性转移或减轻。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对项目公司及其相关方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严格规制和监管,以对人民负责。

(三)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应当依托政府信用,这是分析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问题和PPP付费问题的逻辑起点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超前性、系统性和集中性,是当地城镇化工作全面启动和加速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严格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方式去安排投资,城市发展就会失去历史机遇期,必然落后于周边城市。对巨额投资资金及其资金成本累积形成的巨额债务,即使采取不同的项目实施方式,在账目上可以分别表现为政府直接债务、融资平台或其他企业代借债务、PPP模式的政府支付责任,但是这些债务的偿还最终都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和使用者付费,这些债务是地方政府代表当地使用者承担的建设性债务,是无法转移和赖掉的地方政府债务。在城市发展的早期和中期,必定需要大规模累积负债,否认这种巨额债务的存在,是违背基本事实的不负责任的表现。

要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需要控制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节奏和融资成本,通过高效的实施模式控制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成本,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跑冒滴漏。简单粗暴地将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地方政府信用切割,导致融资更加困难,融资成本也会更高,最终还是会增加未来公共财政和使用者的支付压力。需要强调,地方政府信用是当地信用体系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当特别珍惜本区域的信用状况和投资环境,取得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的高度信任,为本区域的融资可获得性与低成本融资奠定基础。如果基础不牢,金融机构将避而远之,并将当地划为高风险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必定陷入融资难与融资贵的困境,不只是基础设施领域,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全面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