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等项目通常不具备合理的盈利能力,这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来说吸引力不足。因此,通过正常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却无法获得利润的项目如城市绿地、广场等设施,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提供;然而,政府部门由于在提供这些项目时缺乏经验,常常会出现财政负担过重、运作效率低下、产权虚化.连带风险严重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PPP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通过PPP项目协议,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公共项目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建设运营;通过在项目合同中设置利益分配条款,将项目内部收益外部化,让项目在政府部门的专门监管下由社会资本运营,而将超额利润转移到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公众,既规避了以往公共机构单独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公共项目的弊端,同时也解决了过去社会资本不宜进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问题,提高了公共项目的运作效率。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社会资本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