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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PPP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25 12:09:58

根据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指南》(发改投资[2016]2231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运作过程主要分为项目储备、项目示范、社会资本选择和项目实施四个阶段。

1。在项目储备项目储备阶段,主要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将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入库、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投资者代表。

(1) 项目人员基础。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数据库,并将其集成到国家发改委PP项目数据库中。由PPP项目实施的项目应首先进入PPP项目数据库,人员数据库情况是享受政府投资、价格调整、发行债券、享受PPP特殊政策的重要依据。

(2) 接受年度实施计划。对列入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需同年实施的项目,应列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动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3) 确定执行机构和政府投资者的代表。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担任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和实施。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注资方式投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并指定政府投资者代表参与项目筹备和实施。

2。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是指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改进和评审,以确定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实施。

(1) 编制PPP项目实施计划。有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编制PPP项目实施计划。PPP项目实施计划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包括项目概况、运营模式、社会资本方选择计划、投融资和财务计划、建设运营和转让计划、合同结构和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和监督措施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PPP项目实施专章,适当简化,不另行编制PPP项目实施计划。涉及向用户收费的,应当取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

(2) 项目批准、批准或实施计划的备案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实施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计划。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注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入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预算等,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对实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项目批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计划。

(3) 审批PPP项目实施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必要时会同财政、规划、土地、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审查《PPP项目实施方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会审前进行评议。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PPP项目实施的专门章节,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一并审查。

通过实施方案评审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需要报当地政府批准的,应当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评审不合格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审;评审仍不合格的,不采用PPP模式。

三。社会资本方选择阶段

社会资本方选择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方选择、PPP合同确认谈判、PP项目合同签订等操作步骤。

(1) 加快社会资本的选择。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我们可以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和良好信用状况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作为合作伙伴。其中,社会资本方拟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

(2) PP项目合同确认谈判。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要求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根据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谈判小组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一方为选定的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谈判备忘录,并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布合同文本和相关文件。

(3) 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PPP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对异议进行解释、澄清和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购买力平价项目合同报当地政府审查。经政府批准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将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是指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建设等PPP项目的实质性运作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操作步骤和内容。

(1) 成立项目公司。只有社会资本才能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如果政府指定了出资代表,项目公司可以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出资方共同设立。

(2) 项目融资和建设。PPP项目融资、项目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应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和建设义务。

(3) 运营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PP项目合同的规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获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4) 项目移交。PPP项目合同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应会同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成立移交工作组,在合作期满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内启动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确保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和PPP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5) 项目后评估。项目移交完成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对PPP项目进行后评价,评价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