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采购阶段
(1) 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核实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响应,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评估报告报财务部备案。如果通过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超过三家,项目执行机构可以继续编制采购文件:如果通过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少于三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通过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人的,可以依法调整实施方案的选择,选择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项目合同签订前,社会资本预审合格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预审公告
文件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名称、采购需求、社会资本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等内容,确定合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数量和确定方法,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①资格预审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协议:④申请人基本情况表:⑤财务状况表近几年:⑥近几年完成的类似工程:⑦在建工程及新增工程承揽表:⑧近几年诉讼仲裁:⑨其他材料。
三。资格预审审查报告
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就审查结果出具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结、资格预审简介、资格预审标准、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委员会名单及附件、资格预审评分汇总表,资格预审分项得分表资格预审的详细评估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