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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PPP模式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7:57

PPP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有很大的差异和专业性。目前,我国正处于探索如何大规模应用PPP模式的阶段。PPP模式运行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缺乏。因此,政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PPP模式的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如允许社会资本以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合理配置项目风险,最合适的一方承担风险”的原则,原则上项目设计施工、财务运行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等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和最低要求由政府承担。

政府要完善配套政策,即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各部门直接协调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计划联合评审机制,提高评审效率。项目合同签订后,可同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手续,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计划明确规定的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定合理的价格、土地财政和税收政策。

在土地龙头城市,实行多元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土地清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竣工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合同经营期满后与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抵押权实现后,因变更项目性质需要以补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补偿手续。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资金预算管理。以固定价格投资或者参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实施固定价格投资或者参股方案。

在财税领域,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财政资金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途径。例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指导基金,通过投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利用转移经营转移(TOT)和重组经营转移(RoT),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现有项目转化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经债权人同意将政府债务转为民间债务,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以根据需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