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价格,按照补印采购文件费用的原则确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项目采购金额为依据。采购文件的销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
在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发布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应成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第一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如果不足5天,项目执行机构应推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3) 响应文件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组织接收和打开响应文件。评审组应分两个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 签订谈判备忘录,发布授标通知,公布授标结果和合同文本草案,政府审核签订合同,公布合同并备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交易结果,同时向成功的供应商,并将谈判文件连同交易结果一起公布。交易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交易金额;主要交易对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咨询小组成员名单。
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的采购方式特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发生突发事件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 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的一致性,并从原供应商采购中继续增加新的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新增采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