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不同采购方式下,又称采购文、报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中有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等内容的详细规定,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截止日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同的采购方式对截止日时间的长短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从发出谈判文件到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日。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一)评审小组
在接收响应文件之后,由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响应文件评审工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同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谈判采购项目,或是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在评审中。评审小组和评审专家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法律职责。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社会资本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