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通常是指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以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移交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PPP 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便需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项目移交的过程主要分为移交准备、项目资产评估、项目性能和功能测试、资产交割、项目绩效评价5个阶段。
项目移交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公司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政府回收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政府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采购或自行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尽可能减少移交对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影响,确保项目持续运营。
一、移交准备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一)移交内容
移交的范围通常包括:
1.项目设施;
2.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
3.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4.项目实施相关人员;
5.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6.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7.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二)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通常包括以下两类条件和标准:
1.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
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臵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但在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臵的担保除外。
2.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
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会对“良好运营状况”的标准做进一步明确,例如在不再维修情况下,项目可以正常运营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