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二)
发布时间:2020-03-16 13:52:01
2.开展阶段
《指引》强调中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从国际经验来看,物有所值评价可以贯穿应用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识别阶段用于判断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准备阶段用于判断边界条件深化或方案完善调整后是否仍然采用PPP模式,采购阶段用于判断不同的响应文件是否能够达成物有所值以及哪个响应文件达成了更高程度的物有所值,执行阶段在中期评估中检验项目是否达成物有所值,移交阶段在后评价中复盘全生命周期的物有所值达成情况。
由此可见,当前阶段推行物有所值评价的目的,还是在于防止地方政府响应过度造成PPP项目一哄而上,许多不适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盲目上马,导致政府损失和降低社会效率。在《指引》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和期满后,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照进行统计和分析,体现了对物有所值评价在执行阶段和移交阶段作用的肯定。
3.评价体系构成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行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指引》提出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也是出于前述对定量评价数据积累不足和方法论尚不成熟的考虑。不过《指引》也充分肯定了定量评价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数据收集、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展现了不因实施困难而放弃的积极态度,未来条件成熟时定量评价仍将成为物有所值评价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