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参与
《指引》提出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并对评价专家的专业构成、专家组会议的组织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专家参与物有所当定性评价成为规定动作。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后不可再自行组织评价工作了,同时地方政府可以与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机构库中的专家资源形成对接,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信用记录、跟踪、报告和信息公布等监督管理程序筛选出合格的专家。
5.评价素材
《指引》明确物有所值评价的素材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放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这实际上表明PPP项目运作最好在立项完成后进行,这是因为开展PPP运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如果未经立项就开展PPP运作,理论上存在立项失败导至PPP运作的投入全都或为无用功(项目没有立项就没有合法身份,或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没有这个项目);也是因为PPP项目的识别工作需要项目产出说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作为基本素材,没有这些来材便开展的识别工作有无源之水之嫌。
6.适度放权
《指引》要求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明确是否开展定量评价,拥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基本要求: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译价时明确定量评价内容、测算指标和方法,以及定量评价结论是否作为采用PPP模式的决策依据,此前关于物有所值评价的过程稿中,曾有几稿是明确了十几项定量评价指标及其具体权重,甚至对每项指标的评分分档标准都有规定。该《指引》最终将此权限下放,允许地方政府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定制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并设置权重,可以更孩接地气和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为防范定性评价体系去标准化导致地方政府将定性评价流于形式的风险,《指引》仍然设置了六项基本译价指标和几项补充评价指标,并对其权重进行了区间限制,对评分标准则仅做了等级划分。应该说与之前控制过度和放权过度的两种极端板本的过程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版本更加符合适度控制的科学指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