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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增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15 12:11:53
  (5) 投资决策机制
PPP基金还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投资决策机制。通常,基金的主要参与者(主要是投资者和管理者)根据投资比例和管理能力指定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部分基金经理为被动管理,银行等主要投资者为主动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由3-5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设立时达成的有关协议,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项目投资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投资项目只有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方可投资。此外,作为主要投资者,金融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中通常需要一票否决权。
(6) 信用增级要求
PPP基金的信用增级要求严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金作为PPP项目投资人向PPP项目发起人和股东提出的信用增级要求;二是基金投资人(主要是优先投资人)对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或其他投资人(主要是次投资者)提出的信用增级要求。一般来说,这两个方面的信用增级要求是相对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例如,PPP项目产生的市场导向的现金流本身是薄弱的,基础一般要求政府为项目收入提供缺口补贴,并检查政府的财政实力,以确保其具有补贴能力;如果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基金的主要投资者(特别是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如建筑企业)提供相反的担保,如果购买力平价项目的现金流非常好,则通过审慎的现金流预测,保证基金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而该基金及其主要投资者可以接受该计划,而无需采取信用增级措施。
根据目前各种PPP基金的实践,PPP基金的信用增级要求一般包括:1。项目公司收费权(特许经营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对于用户付费购买力平价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一些用户付费),通常会有这样的信用增级要求。
2。提供政府支付的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门下发的决议和承诺函,将PPP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纳入地方中长期财政预算安排,并承诺将未来政府支付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及年薪。一般来说,政府支付的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都有这样的信用增强要求。
三。地方平台公司、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资本方提供担保、回购或余额补充等信用增级措施。对于市场化现金流不足、地方政府财力薄弱的项目,通常需要基金或主要投资者采取这种增信措施。
上述信用增级要求既不是或,也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组合使用。例如,在上述情况下,项目现金流不足,政府给予缺口补贴;但政府财力也不足。金融机构可以同时要求项目收费权质押,由人大和财政出具承诺书,补充社会资本缺口。增加信贷只是一种手段,唯一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PPP项目融资的实践中,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信用增级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强加给他们的负担,甚至认为金融机构挑剔,为他们提供信用增级(如未来账户质押等)他们需要其他信用增级和担保。这是对金融机构的误解。如前所述,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控制。能否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如果风险无法控制(即超出风险偏好),金融机构将不会参与融资。此外,收入来自风险。根据风险定价原则,风险越低,收益越低。因此,如果政府或社会资本能够尽力提供有效的信用增级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金融机构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也将得到有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