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移交是指在项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或提前将PPP项目移交给政府作为其授权主体的过程。PPP项目协议签订时应明确规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转让形式包括转让期满和提前终止;补偿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转让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件和知识产权;转移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使用寿命等指标。采用有偿转让的,应当在项目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恢复同等经济地位”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完成移交工作,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况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转让工作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法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项目移交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计划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如果性能测试结果不合适,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维修、更新换代或收回移交维修担保。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应当将符合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一并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完成依法转让和经营权转让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项目运营的顺利过渡。项目移交完成后,由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的成本效益、监督效益、可持续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为政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