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性是PPP模式的核心属性之一。是因为PPP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的一种基于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这种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是建立在法治、契约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确立的,并需要通过(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等实体法和诉讼法实现、救济、规范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内知名PPP学者、清华大学的王守清教授把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系比作是一场婚姻,他认为就像婚姻一样,“不是男女双方拿了结婚证(政企签约)、办婚礼(签约仪式)了就叫幸福婚姻(项目成功),后面的日子(建设经营期)还长着呢:PPP中最重要的是第三个.P'(Partnership伙伴关系),最需要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坦诚与长期包容,要经营婚姻(有共同目标,未预测到的事情及合同中未尽事宜要友好商量)。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签约)时就想着离婚,那干吗要结婚?不是占便宜(投机)么?如果结婚后凡事斤斤计较,婚姻生活(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幸福么?子女(百姓)能幸福么?所以,把PPP比喻作婚姻而不是婚礼,是非常能体现PPP的内涵的"。
PPP的“婚姻论”,集中体现了PPP的法律属性。婚姻是男女双方通过法律方式将双方的诸如合法性行为、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婚姻关系确定下来,并进行公示,以保障这种关系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婚姻的法学概念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PPP的特点与婚姻类似: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基础,以长期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为目的,具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合作、信息公开等公示性。
PPP的法律属性是PPP的项目立项、成立公司、工程建设、投入运营、股权移转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一切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要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合同确定。
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包括《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同时,PPP项目的文件与合同体系庞杂,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谈判文件、咨询合同、工程合同、联合体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合同、担保合同、运营合同、股权转让(或回购)合同等。因此可以说,法治精神、契约精神、公开、公平、公正是PPP的灵魂,法律属性是PPP的根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