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以来,新一轮房价上涨后,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地严格执行,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明显下降,市场整体情况良好降温,一些专家甚至推掉了2016年或中国的房地产历史。无论专家预测准确与否,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
没有房地产的大力支持,中国的稳定增长靠什么?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像自行车的速度一样。无论是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政收入,还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就业形势,还是当前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享受民生、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是完成所有这些任务的先决条件。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出口依然疲弱;虽然消费对经济增长起到支撑作用,但增速放缓;在经济下行压力的环境下,投资被政府视为底部经济的重要起点。由于房地产投资面临下行压力,制造业投资持续疲弱,即使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将在稳增长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基础设施经济将长期持续。
然而,基础设施投资不仅稳定了经济增长,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此外,国发〔2014〕43号文件发布和2015年预算法修订实施后,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方式。随着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功能的剥离,地方政府原有的投融资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PPP模式下政府的支出责任不被视为债务,因此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同时,可以弥补资本缺口。购买力平价已成为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争相购买力平价,甚至有投行认为只有购买力平价才能“救国”,这或许有些言过其实,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确实是难得的历史机遇。购买力平价能否被掌握,甚至可能成为建筑企业生存的关键。
1、 传统的工程承包竞争残酷
由于地方政府借贷方式和借贷用途的限制,民间投资减少,房地产市场增长放缓,传统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大大减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工程承包条件的质量越来越差,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在传统的总承包工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比例越来越低,部分月付款的比例已经低于80%,有的甚至低于60%。更有甚者,一些业主甚至要求大节点付款。变相要求施工企业垫付施工资金,施工企业现金流压力大增。
2。非现金支付方式增多
一些专横的业主以非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强行支付工程款,间接占用了施工企业的现金,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资金风险。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甚至要求“以房抵债”,这使得施工企业项目资金回收期进一步延长,项目资金回收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违约责任严厉,严重不平等
个别业主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其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对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的大量不利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增加了建设方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建设方的利益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比如,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金额,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大额现金担保;增加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罚款金额等,但未提及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强制建筑施工企业放弃赔偿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建筑企业工程产品中体现出来的劳动成果和材料,有效促进建筑业和工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在当前的中国建筑市场上,个别业主甚至强行剥夺了建筑公司优先受偿的合法权利,而不顾法律权利的效力而放弃,更显示了市场的残酷和业主的力量。
5,延长结算期限
结算对于建筑企业工程款回收至关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但个别业主则在合同条件中将法律规定之6个月结算期限故意延长,以便为其迟延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依据。工程完工,结算不能,业主享受工程成果,却以结算未完为由拖延支付,这是对整个行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建筑业市场新常态下,传统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环境将进一步恶化,施工企业必须跟随时代的步伐,改变传统的竞争模式和发展思路,投身到PPP的时代大潮中去。
二、PPP成为地方政府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渐攀升,中央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举债方式进一步规制。因传统的BT融资模式受限,PPP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继续进行投资建设的融资新渠道。
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居高不下,举债机制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为弥补建设资金缺口,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多种方式举借债务。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7万亿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增至17.9万亿元2014年底,财政部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在2015年1月5日前统计上报最新务数据,但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数据仍未公布。有社会机构预测截至2015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近30万亿元。为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性风险,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法》、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1)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
(2)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不得卖破批准的限额。
(3)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主体。地方政府债务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举借,市级政府债务由省级政府代举。
(4)严格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地方政府在批准限额内举债,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配资功能)
(5)严格限定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能用于经营性支出。
2,传统BT投融资模式受限,PPP成政府基建融资主要渠道
根据地方政府举债新机制,除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传统的BT模式,实质是政府通过平台公司举借政府债务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在PPP推行初期,虽然未有政府文件明确全面禁止BT模式,但在实践操作中BT项目已逐渐减少。2016年8月,国家发展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件列举了新建PPP项目可以采用BOT,BOOT,DBFOT,BO0,ROT等实施方式,但未见BT的身影。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政府租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至此,我们可以确定传统BT融资已被地方政府所抛弃。
与地方政府BT模式举债不同的是,在PPP模式下,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不被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可以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由于PPP模式引入的大量社会投资者的资金,不仅可以满足地方政府大规模的基建要求,还能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当前PPP已成为地方政府开展基建的最主要融资模式。对建筑企业来说,PPP也已成为未来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来源。
3、 PPP是建筑企业的良机
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建筑业传统的发展模式和竞争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在当前大力推广PPP的时代背景下,PPP巨大的市场份额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PPP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数据库第四季度报告数据,截至2016年9月底,从国情看,地方PPP项目需求继续增长。截至9月底,已入库项目10471个,总投资12.46万亿元,其中实施阶段项目946个,总投资1.56万亿元,规模可观。目前,全国仓储项目正逐月增加,平均每月增加3.86万亿元和0.48万亿元,显示出对PPP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PPP人力资源项目正在加快实施,落地率稳步提高。财政部数据显示,1月底执行阶段项目298个,3月底369个,6月底619个,9月底946个。一季度后两个月,新上架71架,较1月末增长23.8%;新上架250架,较一季度增长67.7%;新上架327架,较二季度增长52.8%。随着国家PPP政策的明确和实施以及金融机构观念的转变,PPP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预计PPP项目的实施速度将加快。
PPP不仅投资巨大,而且市场广阔。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行业分类标准,PPP涉及的第一产业有19个,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区域发展、农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等。在国家大力推进PPP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进入能源、科技、教育等非传统建筑市场的门槛也大大降低。
PPP为建筑企业进入工程建设上下游领域提供了契机,有效促进了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应参与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融资、施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使施工企业从原来单纯的施工总承包的角色转变为投资的综合角色,建设和运营。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利润来源的多元化,也有利于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上下游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